同样是医院家具采购项目在《工程类招标项目》和《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中设置合同金额的法律法规依据有何不同?

2025/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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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医院工程项目中 其中涉及到的医用家具要采购,大多数时候归属于 政府采购中的货物类招标流程,但这个家具如何当时资金来源及工程模式不同,划分到 工程类的话,就得注意这个医联家具的采购时 就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医院家具项目人要特别注意 两个法律体系不同  工程类招标项目和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中设置合同金额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以下不同:

适用法律框架不同

  • 工程类招标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例如,《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根据项目要求,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业绩情况。这为工程类招标项目设置业绩合同金额要求提供了依据,同时也要求招标人在设定资格条件时应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 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该法强调政府采购要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设置合同金额等条件时,需确保符合这些原则,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策导向不同

  • 工程类招标项目:更注重项目的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设置合同金额主要是为了筛选出具有相应工程建设能力和经验的投标人,以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例如,大型复杂工程要求投标人具有承担过一定合同金额以上类似工程的业绩,重点考察其在工程技术、管理水平、资金实力等方面能否满足项目需求。
  • 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除了考虑货物的质量、性能等因素外,还需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因此,在设置合同金额要求时,要避免对中小企业等特定群体造成不合理的限制,需综合考虑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和政策导向。例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就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相关事项做出规定,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给予中小企业适当的政策支持。

具体规定不同

  • 工程类招标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类招标项目业绩合同金额的认定依据有一定规定。如《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价即签约合同价。但对于合同金额的认定是以“中标价”“签约合同价”还是“竣工结算价”为准,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规定来确定。
  • 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在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中,一般不会单纯以合同金额作为唯一的评审标准或资格条件,而是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供应商的资格和评审得分。

总之,工程类招标项目和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在设置合同金额时,都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同时要结合各自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充分考虑不同的政策导向和具体规定。